租车须知

租车须知

Car rental notice

1、租车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湖南立行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常德市交通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常德市欣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是常德市市直公务用车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为做好常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及座位:5至57座,具体车型按甲方需要提供。

二、租车形式

   甲方以(半日租/日租/长租)等方式租赁,乙方、丙方负责提供车辆和驾驶员劳务服务(由乙方、丙方向劳务派遣机构聘用驾驶员)。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1、车辆租赁价格按照市财政部门核准的价格标准计算 (见附件1),租赁价格包含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租赁期间驾驶员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

2、乙方、丙方凭甲方认可的用车明细据实开具发票,凭发票结算(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开具常德市交通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湖南立行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或常德市欣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发票)。

3、车辆租赁费用实行当月用车,次月5日前结算。

四、各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丙方向劳务派遣机构聘用驾驶员并严把准入关,所有驾驶员必须进行公务用车服务规范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乙方、丙方确保驾驶员遵守保密纪律,着装整洁,礼貌服务,按照甲方要求安全运营。

3、乙方、丙方严把车辆审核关,足额购买保险,其中三责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每座不低于60万元。

4、乙方、丙方对所有车辆在每天发车前做好安全例检,按季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和保养,确保车况完好。

5、车辆租赁期间,因乙方、丙方原因发生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丙方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6、车辆租赁期间,如发生车辆故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

7、驾驶员不听从甲方调配或消极怠工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驾驶员。

8、车辆租赁期间,驾驶员有权对甲方违规指挥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予以拒绝。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所提供车辆的车型与技术状况不符合约定标准或乙方、丙方不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丙方予以酌情补偿(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该车型起步价标准50%补偿)。

2、甲方在约定出发时间1小时内违约退回乙方、丙方按照约定已派出的车辆及驾驶员,甲方予以酌情补偿(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该车型起步价标准50%补偿)。

3、乙方、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一切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索赔的,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调查取证费、交通食宿费、律师费等)。

六、其他

1、甲方指定1-2名联系人与乙方、丙方联系用车服务,并提供相关的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如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予以变更确认(考虑到APP约车帐号结算事宜)。实行统一调度(统一使用“常德公务用车” APP调度平台、联系人:杨晶、统一调度电话:0736-2910000)。

甲方指定用车业务联系人:

①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②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甲方如增加或变更联系人另行在附件2上盖章确认)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常德仲裁委申请仲裁。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三方各持一份。


2、常德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价格表


3、常德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业务联系人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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